甘孜日報 2018年11月15日
本網(wǎng)訊 近年來,康定市法院在審判實踐中,克服案件數(shù)量不斷上升、審判要求不斷加強而出現(xiàn)的“調解不能”難題,積極完善多元化調解機制,將調解貫穿于審判全過程和各個不同的訴訟階段。
多元化調解機制包括: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時的“送達調”;詢問被告答辯時的“詢問調”;庭審階段的“庭審調”;發(fā)揮雙方委托代理律師的作用,促使當事人庭外和解的“庭外調”;宣判送達前,當事人行使請求調解權的“庭后調”,在自愿、合法的基礎上,以調解方式解決了大量的民事糾紛案件,為及時解決糾紛、化解矛盾發(fā)揮了積極的作用。
今年以來,該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34件,結案392件,調撤257件,調撤率為65.56%。
何秋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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